政策法規
政策|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大國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實施辦法(試行)》
時間:2024-01-22 09:00 來源:全國總工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近日印發《大國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計劃每年培育200名左右大國工匠,示范引導各地、各行業每年積極支持培養1000名左右省部級工匠、5000名左右市級工匠,形成大國工匠帶頭引領,工匠人才不斷涌現,廣大職工積極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的良好局面,推動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人才支撐。
《辦法》對培育對象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培育對象要具備政治素質過硬,有5年以上一線生產現場工作經歷,長期踐行精益求精、執著專注、一絲不茍、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術技能素質等基本條件。此外,培育對象應在大國工匠能力標準上有突出潛能,即在引領力、實踐力、創新力、攻關力、傳承力等“工匠五力”上顯現明顯發展潛力。
《辦法》提出了大國工匠的培育措施。培育期一般為兩年。培育期滿,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向完成培育任務并評價合格的入選對象頒發大國工匠證書。培育期內,推薦單位制定實施本單位的大國工匠培養方案,定期報備培育情況。通過舉辦勞模工匠創新培訓營、大國工匠高級研修班、境外培訓計劃、工匠學院等培訓項目,支持培育對象參加國內外相關培訓、研修。
《辦法》提出將給予大國工匠支持保障。中華全國總工會設立大國工匠激勵保障專項資金,支持工匠開展項目攻關、技能傳承等工作。如創建以其領銜、命名的創新工作室,支持若干在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中擔當重任的培育對象開展創新攻關項目等。培育期滿獲得大國工匠證書后,工會比照全國勞模標準為人選落實待遇,并加強對大國工匠的推薦使用。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大國工匠遴選程序,包括部署、推薦、評審、公示、公布等。同時,在組織實施方面提出組織領導、形成合力、加大投入、服務管理、強化宣傳的具體要求。(工人日報記者朱欣)